致物業公司的公開信
導語:因為一些事宜,要寫公開信給物業公司,那么致物業公司的公開信怎么寫?下面YJBYS小編為您推薦致物業公司的公開信范文,歡迎閱讀!

【致物業公司的公開信】
尊敬的各位鄰居、物業公司的領導:
大家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六章,第七十三、七十四條。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屬于業主共有。
我們小區景區、公共道路、公共設施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歸全體業主所有。在沒有得到業主同意或者大多數業主知情的前提下,改變小區公共道路、公共設施是違法行為,目前小區道路障礙種類琳瑯滿目,材質有金屬的、石頭的、塑料的;形態上有廢舊自行車、電動車、欄桿、石墩;形勢上有便于移動的和固定的,希望物業公司的領導及時將小區道路和設施恢復原貌。當然您們會很為我們著想:“是為了我們的公共安全,防患火災”等,這個問題設立所謂“消防通道”就解決了嗎?我們從小就知道一條消防管道有多長,而且還可以不斷加長,消防車有多寬,您在路面設置路障美其名曰:“消防通道”,難道把路面變窄,緊急情況下就可使消防車盡早通過了嗎?背后隱藏著什么目的?如果真的以人為本,那么請做好在樓道內堆放物品的業主的工作等,這樣會大大減少火災危害,增加逃生機率。
既然業主委托物業公司管理公共事宜,所以物業公司可以收取路面車位的停車費用,并不等于物業可以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業主繳納路面車位費用。當然,對于規劃內車位、車庫;業主通過租用路面車位,委托物業公司預留車位的,物業公司有權收費。其他車主要給予配合和支持,不要將車停放在他人車位或者堵路。
作為社會一員當然知道都是為了生活,但是為了多賺停車費就搞出各種花頭是不是不妥,有心思沒用到正當工作上的嫌疑。對于業主聘請物業為我們服務,當然要支付相應的費用,我們可以算一算物業公司每年拿到的物業費和規劃車庫、車位停車費已經不少,為什么還緊盯路面停車位的費用?業主的朋友來家里走動,停車時保安都沒有好臉色,答案就寫在物業人員的臉上:“怎么沒有車位?我們的車位都是收費的,沒錢就不要停車”,于是只有自己偷偷找車位了事,停好后還擔心物業發現會不會怎樣。
一件事可以看到一個人的內心,一件事同樣可以想到一個公司的信譽和品質,不要讓業主失望。讓我們共同創造一個和諧溫馨的小區生活!
預祝:各位鄰居和物業的同志們圣誕快樂、生活美滿、家庭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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