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住房公積金年度報告
住房公積是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及其在職工依法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具有政策性、義務性、互助性和社會保障性質。無論有房還是無房的在職職工都必須參加住房公積金儲存。

淄博市住房公積金年度報告
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關于健全住房公積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號)的規定,經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現將淄博市住房公積金2016年年度報告公布如下:
一、機構概況
(一)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有36名委員,2016年,召開一次全體會議,審議通過2016年度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執行情況,并對其他重要事項進行決策,主要包括調整了三項住房公積金歸集、提取、貸款方面的有關政策:1、擴大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實施范圍。為最大限度促使進城務工人員享受到住房公積金政策的優惠性,允許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為職工繳存公積金。2、放寬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取消原購買第三套住房不能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規定,允許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購買第三套自住住房。3、將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由50萬元統一調整為60萬元。
(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為淄博市人民政府直屬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獨立的事業單位,主要負責全市住房公積金的歸集、管理、使用和會計核算。中心設8個科室,2個分中心,10個管理部。從業人員166人,其中,在編101人,非在編65人。
二、業務運行情況
(一)繳存:2016年,實繳單位5644家,新開戶單位446家,凈增單位432家;實繳職工52.82萬人,新開戶職工4.36萬人,凈增職工2萬人;當年繳存額53.05億元,同比增長17.50%。
截至2016年底,繳存總額321.32億元,繳存余額191.62億元,同比分別增長19.77%、15.79%。
受委托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業務的銀行5家,無增加。
(二)提取:2016年,當年提取額26.92億元,同比增長34.33%;占當年繳存額的比率50.74%,比上年同期增加6.36個百分點。
截至2016年底,提取總額129.70億元,同比增長26.19%。
(三)貸款
1.個人住房貸款:個人住房貸款最高額度60萬元,其中,雙職工家庭最高額度60萬元,單職工家庭最高額度60萬元。
2016年,發放個人住房貸款1.43萬筆55.45億元,同比增長25.44%、55.76%。
2016年,回收個人住房貸款本金14.43億元。
截至2016年底,累計發放個人住房貸款11.22萬筆、238.46億元,貸款余額166.60億元,同比分別增長14.61%、30.30%、32.66%。個人住房貸款率為86.95%,比上年同期增加11.07個百分點。
受委托辦理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銀行5家,無變化。
2.住房公積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貸款:2016年,未發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貸款,應收貸款本金1.16億元,實收貸款本金1.16億元。
截至2016年底,累計發放項目貸款5.68億元,項目貸款全部結清。
(四)購買國債:2016年,未購買任何國債。截至2016年底,無國債余額。
(五)融資:2016年,未進行融資。截至2016年底,無融資余額。
(六)資金存儲: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積金存款額30.84億元。其中,活期13.64億元,1年以內定期(含)8.75億元,1年以上定期8.45億元。
(七)其他:截至2016年底,資金運用率86.95%,比上年同期增加10.37個百分點。
三、主要財務數據
(一)業務收入:2016年,業務收入70856萬元,同比增長32.11%。其中:存款利息收入23384萬元,委托貸款利息收入47467萬元,其他收入5萬元。
(二)業務支出:2016年,業務支出30655萬元,同比增長76.52%。其中:住房公積金利息支出26938萬元,歸集手續費用支出1614萬元,委托貸款手續費支出2098萬元,其他支出5萬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40201萬元,同比增長10.85%。增值收益率2.25%,比上年同期減少0.13個百分點。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貸款風險準備金8300萬元,提取管理費用4127萬元,提取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補充資金27774萬元。
2016年,上交2015年度財政管理費用3900萬元。上繳財政2015年度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補充資金17326萬元。
截至2016年底,貸款風險準備金余額35052萬元。累計提取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補充資金116179萬元。
(五)管理費用支出:2016年,管理費用支出3524.70萬元,同比增長24.02%。其中,1、人員經費1470.42萬元,主要包括工資福利性支出745.56萬元、“五險一金”支出379.63萬元、省級精神文明單位獎勵支出188.52萬元。2、公用經費109.35萬元,包括因公出國0萬元、公務接待0.77萬元、公務用車39.99萬元。3、專項經費1944.93萬元,主要包括住房公積金業務信息系統建設維護費450.74萬元,住房公積金12329服務熱線綜合服務平臺建設、運維費162.59萬元,住房公積金服務大廳房屋租賃服務費350萬元。
四、資產風險狀況
(一)個人住房貸款:截至2016年底,無逾期個人住房貸款。
個人貸款風險準備金按貸款余額的2%提取。當年未使用個人貸款風險準備金核銷個人貸款,個人貸款風險準備金余額為33418萬元,個人貸款風險準備金余額與個人貸款余額的比率為2%。
(二)住房公積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貸款:截至
2016年底,無逾期項目貸款。
項目貸款風險準備金按貸款余額的4%提取。當年未使用項目貸款風險準備金核銷項目貸款,項目貸款風險準備金余額為1634萬元。
(三)歷史遺留風險資產:截至2016年底,無任何歷史遺留風險資產。
五、社會經濟效益
(一)繳存業務:2016年,實繳單位數、實繳職工人數和繳存額增長率分別為8.29%、3.96%和17.50%。
繳存單位中,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占37.99%,國有企業占9.8%,城鎮集體企業占4.73%,外商投資企業占2.76%,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占27.53%,民辦非企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占3.69%,其他占13.50%。
繳存職工中,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占26.28%,國有企業占28.03%,城鎮集體企業占6.87%,外商投資企業占5.70%,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占22.68%,民辦非企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占3.15%,其他占7.29%。
繳存職工中,低收入群體占61.89%,中等收入群體占37.17%,高收入群體占0.94%。
(二)提取業務:2016年,提取住房公積金10.12萬筆、26.92億元。
提取的金額中,住房消費提取占72.19%(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0.16%,償還購房貸款本息占40.74%,租賃住房占1.15%,其他占0.14%);非住房消費提取占27.81%(離休和退休提取占22.91%,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提取占2.61%,戶口遷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1.00%,其他占1.29%)。
(三)貸款業務
1.個人住房貸款:2016年,支持職工購建房169.09萬平方米,年末個人住房貸款市場占有率為24.81%,比上年同期增加0.75個百分點。通過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可累計節約職工購房利息支出125729萬元。
職工貸款所購住房套數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14.76%,90-144(含)平方米占71.78%,144平方米以上占13.46%;新房占69.02%,二手房占30.98%。
職工貸款筆數中,單職工申請貸款占41.11%,雙職工申請貸款占58.19%,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請貸款占0.70%。
貸款職工中,低收入群體占52.11%,中等收入群體占47.14%,高收入群體占0.75%。
2.異地貸款:2016年,發放異地貸款329筆、13339萬元。截至2016年底,發放異地貸款總額16552萬元,異地貸款余額16114萬元。
3.公轉商貼息貸款:2016年,未發放公轉商貼息貸款。
4.住房公積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貸款:截至2016年底,本市累計有住房公積金試點項目12個,貸款額度5.68億元,建筑面積共56.38萬平方米,可解決6777戶中低收入職工家庭的住房問題。其中,經濟適用房項目10個、額度4.62億元,棚戶區改造安置用房項目1個、額度0.46億元,公共租賃住房項目1個、額度0.60億元。12個試點項目貸款資金已發放并還清貸款本息。
(四)住房貢獻率:2016年,個人住房貸款發放額、公轉商貼息貸款發放額、項目貸款發放額、住房消費提取額的總和與當年繳存額的比率為141.15%,比上年同期增加33.60個百分點。
六、其他重要事項
(一)2016年度,未涉及機構及職能調整及繳存貸款業務金融機構變更。
(二)當年住房公積金政策調整及執行情況如下:
1、自2016年3月24日起,取消“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可以申請辦理購房提取”的限制,且購房提取住房公積金不再提供房屋產權查詢證明。
2、當年繳存基數限額及確定方法: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職工月平均工資應當按照統計部門列入工資總額統計的項目計算。繳存基數最高不得超過我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2016年我市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最高不超過14193元(我市統計部門公布的2015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4731元)。
3、繳存比例調整情況: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企業可以申請緩繳和自行確定繳存比例。生產經營困難,職工月平均工資低于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50%的,經依法批準緩繳社會保險的,經濟效益差或者嚴重虧損的企業,經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討論通過后,并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準后,可暫緩繳存住房公積金,待企業效益好轉后,再恢復繳存并補繳其緩繳的住房公積金。自2016年7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企業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經營狀況,經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討論通過后,在5%至12%之間確定合適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通過后實施。單位繳存比例不得高于職工個人繳存比例。以上政策完全符合國家“控高保低”的規定。
4、2016年2月21日,中心根據中國人民銀行、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印發《關于完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存款利率形成機制的通知》(銀發〔2016〕43號),將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存款利率,由現行按照歸集時間執行活期和三個月存款基準利率,調整為統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準利率1.5%執行。
5、當年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無調整,執行五年期以下(含五年)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2.75%,五年期以上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3.25%。
6、自2016年3月24日起,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由50萬元統一調整為60萬元。
(三)當年服務改進情況: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加快建設住房公積金綜合服務平臺的通知》和住建廳的相關要求,2016年中心已完成了住房公積金APP、中心網站、短信、12329熱線、微信、微博、網上服務大廳等項目建設,并在門戶網站開設了實時咨詢臺,覆蓋全市的住房公積金業務網點等多種渠道住房公積金服務體系已初步建成;2017年中心綜合服務平臺建設工作已經通過市政府項目審批,力爭2017年將各服務渠道進行整合到一個平臺,進一步升級網廳建設,為廣大繳存職工提供更加便捷的住房公積金服務。
(四)當年信息化建設情況:一是以提高信息系統安全保障為抓手,加強系統安全風險防范。建立定期巡檢維護機制;在維護系統安全穩定的基礎上,完成系統存儲虛擬化、全設備除塵清理維護工作;啟動中心核心系統等保測評的前期立項工作。二是大力推進信息化建設。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住建廳關于《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技術規范》、《住房公積金信息化建設導則》的相關要求,加快推進《住房公積金基礎數據標準》貫徹落實,推廣使用住房公積金銀行結算數據應用系統,提高風險防控能力。當年完成短信、微信、手機APP、12329熱線等服務渠道的建設,并積極與市政府對接,貫徹基礎數據標準和接入全國結算應用系統項目、綜合服務平臺項目已完成上報評審,并成功立項,作為2017年的建設項目。
(五)當年行政處罰案件1起,處罰金額1.18萬元(含加處罰金0.18萬元)。無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情況。
(六)當年無對住房公積金管理人員違規行為的糾正和處理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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